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合同价格与投标报价方法构成与分析

要了解合同总价的可预见性,就必须知道投标是如何定价的。定价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取决于特定公司的做法。最广泛使用的定价方法是基于确定的单位成本,然后按百分比增加边际成本。投标价格通常包括设备、材料、人工等直接成本、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风险和利润。另一方面,额外款项的索赔可能只取决于已记录的直接成本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索赔量化的另一种方法是使用变更估价方法,即特定合同或类似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的费率和价格,行业标准或对特定费率或价格的重新计算。关于投标价格相关性的普遍看法是,投标价格对于估算因违反合同或任何其


(作者:睿达博创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转载请说明出处)

由于许多国家缺乏充分和明确的指南,特别是在大型建筑项目中,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容易使不明确和含糊不清的合同条款引起纠纷。

一、合同价格

每一份建设合同都应充分规定合同总价应如何确定以及应由哪些部分组成。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产品价格是在受控经济中人为形成的。价格被认为是固定的,不受市场条件、通货膨胀等影响。这使得政府可以将固定价格作为指导性规划的指标和调节公共消费的工具。建设项目通常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准备阶段或在设计与施工的开始阶段,参与者对潜在风险的认识有限。这些风险通常通过合同分配给各方,或通过保单或担保转移给第三方。其他风险将通过承包商的风险附加费或雇主的资金储备来处理。如果项目中没有资金储备,风险难以预见和处理,或者承包商无法应对损失,项目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最终提前终止。

通常情况下,雇主没有足够的资金,需要贷款或补贴。雇主必须与贷款人(主要是银行)或提供这种补贴的当局就贷款或补贴的条件进行谈判。然后,贷款人和当局密切参与具体项目,并监督雇主和承包商是否遵守商定的条件。一些最敏感的问题涉及实际遵守授予条件、如何计算合同价格以及处理变更和索赔。

1、项目融资

有时,所谓的项目融资被看作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的长期融资。项目融资是基于项目的预期现金流,而不是其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通常,一个项目的融资结构包括一些被称为发起人的股权投资者,以及由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组成的银团,为项目提供贷款。这是最常见的无追索权贷款,以项目资产为担保,完全由项目现金流支付,而不是由项目发起人的一般资产或信誉支付。融资通常由项目的所有资产担保,包括产生收入的合同。项目贷款方对所有这些资产享有留置权,如果项目公司在遵守贷款条款方面存在困难,他们可以接管项目。

为满足贷款人(补贴提供方)设定的条件,并避免纠纷,必须选择适当的交付方法(包括合同总价款确定方法、索赔及变更管理规则),并在合同中进行充分说明。合同价格通常是雇主优先考虑的问题之一。最低价格往往是政府采购的唯一标准。另一方面,大型建设项目本身就容易出现成本超支。全球化在整个建筑环境中持续产生影响,来自不同技术和文化背景的专业团队共同工作,交付各种规模的项目。以额外建筑成本索赔为例。在记录和报告额外成本时未能采用一致的标准,可能会导致双方之间的误解和不信任,并可能导致高昂和耗时的正式争端解决程序。同样,缺乏公认的标准可能最终陷入缺乏透明度,这与许多国际组织和政府机构采取的道德立场相违背,并妨碍合同各方解决问题。

二、投标报价方法

要了解合同总价的可预见性,就必须知道投标是如何定价的。定价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取决于特定公司的做法。最广泛使用的定价方法是基于确定的单位成本,然后按百分比增加边际成本。

价格的最后一部分由风险费和利润组成。总部管理费用项、风险费和利润通常不属于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独项目,承包商必须将它们添加到已确定的其他项目中。关于定价和随后提出索赔的另一个主要区别可能是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之间的区别。固定成本是指不直接依赖于工程量并保持不变的成本。另一方面,可变成本是随着工程量而增加和减少。在建筑项目中,工程量取决于完成工程所需的时间。可变成本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增加,使现场设施的运营成本更高。然而,安装和删除它们的价格保持不变(即固定),因为它们是一次性过程。作为可变成本的一部分,工程履约的银行保函和任何保险也必须在时间和价格方面进行必要的延长和增加。因此,原始合同的附加条款也将随着完工时间的延长而增加。

市场经济中的特定周期也在估值中发挥作用。例如,在经济衰退时,风险费往往被忽略,而优先考虑的是维持承包商的营业额。因此,市场经济周期和项目风险是影响估值的重要因素。现金流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许多大型建设项目持续数年,因此承包商可能会对在项目后期进行的某些项目收取更高的价格,例如,调整通货膨胀率或在建设第一年结束时因为会计或税务原因造成的损失。另一个因素可能是承包商根据雇主的基本设计中已知错误或可预见的必要变更对项目进行估价。

三、确定合同价格的方法

1、对合同价格的经济影响

与可变价格不同,固定价格不会因通货膨胀、通货紧缩、贬值、汇率、利率的变化、经济周期发展趋势或特定市场成本的变化而进行任何调整。关于可变价格,必须在合同中规定单独的标准,以便进行调整。例如,FIDIC范本包含第13.8款“因成本改变而调整”,内容如下:如果本款适用,应根据劳动力、货物,以及其他工程投入的成本的升降,对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进行调整,按本款规定的公式确定的金额进行增减。如果本条款或其他条款的规定未包括对成本上升或下降的全部补偿,则接受的合同金额应被视为已包括应付其他成本上升或下降的应急款项。

2、合同总价的构成

合同价按单价法、总价法或成本加成法计算。应该强调的是,这些术语的使用往往不一致。因此,在合同中尽可能准确地定义和描述合同价格的确定方法是十分必要的。上述定价方法的基本类型可以以各种组合方式使用,并与不同的组成部分一起使用,以限制(最高价格)或激励(目标价格)。较大的项目可采用上述方法的组合,包括不同的付款安排。

四、单价法

使用单价合同,实际完成的工程是根据承包商在工程量清单(由雇主编制)中投标时提供的单独费率和价格进行计量的。工程量清单包含特定项目,并对工作和数量进行说明。每一个单独的项目和各自的费率或价格都必须经过适当的考虑,并清楚地理解其内容,以避免争议。承包商将评估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率和价格,同时考虑材料、产品、劳动力、设备、装置等的价格(例如,待开挖基坑的每立方米成本)。这一过程被称为估算,并为雇主提供了一种在标书定价后对其进行比较的手段。有人提到,有时估算是不准确的,它们可能与实际价格有很大差异。特别是价格从过去的合同中被套用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具体到项目的工作,如基坑开挖,取决于地基,当地水文地质和与临时堆积物的距离,这些可能很难准确估算。除了对工程进行持续的重新测量外,合同价格还通过索赔、变更和调整构成,这些索赔和调整基于特定的合同风险分配、索赔选项和变更(和调整)程序。

1、计量方法

计量方法是便于计量和估价的标准化过程。标准计量方法规定了几乎所有常见的建筑活动是如何计量的。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制定的土木工程标准计量方法(CESMM)就是一个例子。CESMM的目的是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定价以及表示和计量工程量的程序。另一个例子是1988年由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发布的标准计量方法(SMM)。SMM7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分类表和规则,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基础来衡量建筑工程,促进整个行业的一致性和基准,鼓励采用最佳做法,并帮助避免纠纷。没有商定计量方法的单价合同容易发生争议。

2、暂列金额

项目参与各方可能会遇到暂列的总价情况。这是部分工程的固定价格,暂列费率适用于一系列突发事件。例如,一系列潜在的地质条件可以单独定价,费率将仅应用于与实际遇到的条件相匹配的情况。这样,雇主就知道“最坏的情况”,但如果遇到的情况是简单的,雇主就会从支付较低的费率中受益。暂列总价还可以通过允许对替代设计方案进行定价,从而减轻根据无限制或通用标准定义设计时的潜在问题。

3、选择权

就采购法而言,选择权是指雇主有权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购买产品或服务,而承包商有义务按照事先商定的规定条件履行。行使选择权并不构成对合同的变更,而是根据合同进行的变更,前提是:

(1)选择权的描述足够清楚;

(2)标书包含选择权的价格,以便雇主在授予合同时直接或间接考虑选择权的价格;

(3)选择权可以不经双方事先协商行使。

(4)选择权还具有在竞争中保持固定总价的商业优势,即在承包商争取赢得合同的招标阶段,与随后商定的变更相比,雇主通常别无选择,只能支付承包商要求的价格。

五、总价合同

在总价法下,雇主支付事先商定的金额(无论实际发生的成本如何),并且实际完成的工程不进行计量,而是根据付款计划表支付,通常是在预定单位工程/区段(或里程碑)完成或项目全部完工时支付。总价合同亦受索赔、变更及根据特定合同风险分配、索赔选择权及变更(及调整)程序作出的调整所影响。总价法合同应足以支付预期成本、总部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雇主的主要优势是成本的确定性和更简单的合同管理。如果附加费过高,并且某个项目的风险难以量化,那么这种优势就会消失。在总价法合同中,各种或额外工作和索赔不能按预先规定的规则或以所有参与方的常规性和公平方法解决的情况下,就会产生争议。

六、成本加成

在成本加成法中,承包商从雇主那里得到的不仅是合理、适当发生的费用,还有管理费和利润。这种方法更适用于总价(将所有意外情况考虑在内)过高的高风险项目。为了鼓励承包商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完成工程,可以使用一些额外的机制,例如,最高保证价格或目标价格。根据这一安排,承包商通常有义务保存全面和同期的费用记录,雇主通常保留审计索赔费用的权利,以确保这些费用是合理和适当发生的。利润和管理费将根据投标期间的竞争情况而定。前面已经提到,经常使用成本加成法对合同索赔进行量化。因此,如果承包商在雇主风险事件的情况下遭受延误或发生FIDIC合同下的费用,他们有权获得任何此类费用(包括管理费)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的合理利润。根据第1.1.4.3款,“成本”是指承包商在现场或非现场合理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管理费和类似费用,但不包括利润。只有在特定的索赔中才允许包括利润,也就是说,通常是在雇主违约的情况下。成本加成价格也受到基于特定合同风险分配和补偿事件的调整的影响。

七、保证最高价格合同

雇主有时希望利用保证的最高价格来限制合同总价,以便将潜在价格上涨的所有风险分配给承包商。这种机制的主要缺点是它必须在风险分配、保险、担保和资金储备(或风险费)方面考虑得很周到。这种方法不适用于那些存在大量风险和重大风险的项目,而且不可能清楚地对这些风险进行定价。这种方法通常包括两个阶段的采购过程。第一阶段包括初步调查、可行性研究和概要设计。第二阶段是设计开发和工程施工。项目的第一阶段是以成本加成的方式支付。一旦工程的范围和定义变得更加确定,合同就会“转换”为有保证的最高价格。如果保证的最高价格过高,雇主可以选择在第一阶段结束后不再继续项目,或者终止与承包商的合作,并在初步设计完成的基础上重新招标。

八、目标价格

在每个项目中,最大的挑战之一是实现双方合作并具有共同商业利益的环境。因此,有效的做法是设计合同机制,为各方提供商业激励,促使他们进行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取得成功。

关键是要在适当的水平上商定一个目标价格,这样它才会是一个现实的、可实现的目标。如果目标设定过高或过低,激励机制就不太可能按预期运作。举个例子,如果目标设置得太低,几乎肯定会出现承担份额的情况,这有可能破坏商业平衡,特别是当承担份额不是固定的50%时。确定正确目标的方法之一是尽早让承包商参与,并在适当情况下签订施工前服务协议。

九、总结

对于我国承包商来说,应该深刻理解海外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格及其投标报价方法的构成及不同方法的运用,特别是不同组合运用的核心要点与风险分析。在实践中,雇主经常运用不同的方法组合转移风险,导致承包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成本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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